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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编号 1639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6-09-22
标题 阳光怡苑限价房产权问题
内容 1 阳光怡苑限价商品房据说是5年以后才可以交易,请问是不是有这个说法? 2 请问这个5年之后,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,从2012年取得土地证开始计算?还是从2016年4月交房开始计算?还是从不动产证下来的那天开始计算? 3 阳光怡苑限价商品房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证?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下来不动产证? 4 阳光怡苑限价商品房可以上市交易后,产权是不是100%归业主所有? 麻烦请住建局解释的详细点,谢谢
回复人 住建局 回复日期 2016-10-17
答复内容 关于您留言询问有关限价房产权登记、交易问题,现答复如下:
      现行政策规定:限价商品房是由开发企业按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住房,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自愿购买,具体情况如下:
      1、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足5年的,不得上市交易。
      2、目前执行政策5年起始日期自产权登记之日算起。
      3、阳光怡苑限价商品住房提供完备办理产权登记所需材料后,可以进行产权登记。具体所需材料我局正在协商不动产管理局,业主也可直接咨询不动产管理局。